山东临沂经营饭店的张女士因随手拍摄的一段菜品视频,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涉嫌违反广告法”,且拒绝配合调查,被罚款45万元。7月11日,此事引发关注,当天晚上,当地官方发布通报,经初步调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已于5月12日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关于这起“天价罚单”事件,仍有诸多疑问待解:视频性质认定存疑:市场监管局认为,若饭店在短视频平台分享产品或制作过程,且账号名称和店铺名字一致,就构成商业广告,张女士的视频涉及野生保护动物“蛤蟆”,因此违反了《广告法》。但多名律师表示,张女士的视频内容仅为记录饭店日常菜品,没有商业推广意图,未挂载购物链接或价格信息,甚至未标注餐馆名称,不属于常规意义上的宣传广告,不应被纳入广告监管范畴。处罚金额与依据不合理:即便视频违反了《广告法》,45万元的顶格处罚也有失合理性。《行政处罚告知书》提到,当事人拒不配合执法,“可以从重处罚”,但张女士在接到市监局电话后,当即删除了视频,并表示配合调查,不存在明确的抗拒执法行为,在此情况下急于从重处罚,不符合“过罚相当”原则,也违背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处罚告知程序不规范:当地官方通报称5月12日已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但张女士直到7月11日还向媒体反映自己被罚45万元,未提及未真正罚款一事,双方对处罚结果认知差异巨大,不知是沟通环节出了问题还是有其他隐情。此外,处罚告知书是由居委会通过门缝塞进饭店的,而非执法部门亲自送达,这种送达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会影响当事人充分行使权利,也有待解答。案件背后是否存在其他因素:张女士称执法人员最初联系时提到有人举报其饭店非法售卖野生动物,但她表示食材是从市场正常购买。若涉嫌非法售卖野生动物,最终处罚依据却为何是违反《广告法》?另外,张女士的代理律师发现当地政府拆迁部门的相关人员有介入该案的行为,若此情况属实,是否存在为达成拆迁任务,滥用公权力对张女士施压的情况?这也引发了公众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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