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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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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前天 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监管有“温度”: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典型案例,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为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理念,贯彻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了一批“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生动体现了执法过程中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罚当其过的现代治理思路,让法律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一、政策背景:为市场主体划定清晰的容错空间
市场监管领域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其法律基础是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以及“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为将这一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可操作化,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2月正式发布了 《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 。该清单明确规定了适用免罚的具体违法行为类型和条件,旨在统一执法标准,防止“以罚代管”和执法畸轻畸重,从而为全国范围内的经营主体,特别是广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了一个清晰、稳定的预期。

二、典型案例剖析:“不罚”背后的“有所作为”
本次公布的六个案例,均涉及食品安全领域,且满足“首次违法”、“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核心要件。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可以清晰看到“免罚”并非“免责”,而是监管方式的转变,是执法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通过教育、指导、督促等方式,帮助经营者纠错合规的生动实践。

序号        案例名称        涉及地区        主要违法行为        免罚关键因素        监管部门后续作为
1        未按规定变更食品经营许可案        天津市南开区        餐饮公司在未变更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冷食类食品        首次违法,违法所得小(56元),并在责令后立即整改完成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教育指导
2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河北省唐山市        电商公司因疏忽销售1瓶过期饮品        首次违法,货值小(101元),主动退赔消费者并销毁问题产品        监督涉案产品无害化处理,并进行教育指导
3        未取得许可经营散装食品案        吉林省吉林市        食品商店未取得许可证经营少量散装食品        首次违法,货值小(168元),在责令后及时办理了许可证        指导当事人申办许可证,引导合规经营
4        食品经营过程控制不符合规范案        江西省宜春市        炸鸡腿店存在原材料与清洁工具混放风险        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在检查后已立即改正        进行现场指导,强调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5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河南省濮阳市        商贸公司销售标签未标生产许可证号的食品        首次违法,属于经营环节,能说明食品来源并已整改        开展普法教育,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核心解读:这些案例表明,适用“首违不罚”有严格的前提条件。它针对的是因疏忽大意、对法规不熟悉等原因造成的无心之失,而非主观故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正如江苏镇江在一则类似案例中指出的,“免罚不等于免责”,监管部门的责任从未缺位,而是通过“警示+教育”和事后“回头看”等方式,确保问题真整改、不反弹。

三、实践成效与深远意义:从“管制”到“服务”的治理转型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的落地,正在全国范围内产生积极而广泛的影响。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该制度给予新设立企业、小微主体一定的“容错纠错”空间,有效降低了因初次轻微违法而面临的生存压力,保护和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例如,四川省大英县、湖南省桃源县、福建省多地均在适用该清单后,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作出了不予处罚决定,得到了良好反馈。

推动构建服务型执法新模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正积极探索构建 “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 的服务型执法新模式。这意味着监管重心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事中指导延伸。例如,江苏镇江在处理一起医疗器械公司宣传用语不当的案件时,不仅依法不予处罚,还通过后续指导帮助企业排查了其他宣传风险,实现了“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精准平衡安全与发展:在食品安全等关乎民生的重点领域,“首违不罚”并未放松安全底线。对于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等案件,即使免予罚款,监管部门仍会责令召回问题产品,并将线索通报源头生产环节,确保闭环管理。

四、重要提醒:明晰“免罚”与“严惩”的边界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是有明确边界的包容。对于触碰安全底线、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主观恶意、屡教不改的严重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重违严惩”的原则。

这意味着,任何经营者都不能将政策的善意视为违法的“护身符”。享受政策红利的前提,是经营者自身必须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在出现问题时积极配合、及时整改。市场主体应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此次典型案例的公布,不仅是具体执法行为的展示,更是中国市场监管迈向现代化、法治化、人性化的重要标志。它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公正严格的监管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并行不悖,一个更具活力、更富韧性、也更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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