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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不正当价格竞争!监管部门再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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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前天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严禁不正当价格竞争!监管部门为高质量发展“清障”
官方首次使用“价格无序竞争”的表述,将行业平均成本作为判断低价倾销的依据,这标志着价格监管进入精准化新阶段。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9月28日联合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2025年第4号),旨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当前部分产业存在的“内卷式”低价无序竞争,被认为可能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对行业发展、产品创新和质量安全产生负面影响。

01 政策出台背景
价格竞争是市场经济中的正常现象,但过度的价格战正演变为需要政府介入的“无序竞争”。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解读指出,当前部分产业出现低价无序竞争,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对行业发展、产品创新、质量安全等产生负面影响。

这种无序竞争不仅影响单个企业的生存,还可能危及整个产业链的健康运行。国家正在组织实施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的政策措施,推动落后低效产能退出,扩大中高端产能供给。

为此,价格政策需要与产业政策协同发力,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02 首次明确界定“价格无序竞争”
此次公告首次明确使用“价格无序竞争”这一表述,表明监管将聚焦于特定行为模式。

公告提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法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基本依据,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监管明确支持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这一政策导向有助于区分正当竞争与无序竞争,避免对正常价格竞争的过度干预。

03 行业平均成本成监管标尺
针对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公告引入“行业平均成本”作为重要的参考标尺。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澄清“这里的成本指的是经营者自身成本,经营者投标报价低于行业平均成本但高于自身成本的,不属于应当否决的投标”。

这一区分明确了监管的边界,鼓励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降低成本的企业,而非惩罚高效经营者。

04 阶梯式监管措施明确
公告建立了阶梯式的监管措施体系。首先是提醒告诫,对涉嫌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对于提醒告诫后仍未规范价格行为的经营者,监管将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价格监督检查。

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形成长效机制。

05 聚焦招标投标领域
针对部分行业领域低价低质中标问题,公告特别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自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

在招标投标领域,公告澄清了一个重要概念:“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中的“成本”,指的是经营者自身成本,而非行业平均成本。

这一澄清有助于避免对正常竞争的误判,同时精准打击恶意低价竞标行为。

06 配合《价格法》修订协同实施
此次公告发布之际,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迎来重要修订。2025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正草案聚焦治理“内卷式”竞争,完善了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新增利用数据和算法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并对明码标价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提高。

公告与价格法修订草案协同作用,形成了从具体行业指导到法律体系完善的全方位治理框架。

价格无序竞争治理的长期影响正在显现,执法部门已经将目光投向利用数据和算法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新领域。

信用监管与失信惩戒将成为常态。行业平均成本的公布可能会倒逼成本高企的企业,要么改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要么退出市场。

更为根本的变化,是从单纯的价格监管转向对市场秩序的全面维护。公告强调“支持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标志着治理思路从“管价格”转向“促竞争”的本质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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